假设于某在邱某胸部踹了一脚,邱某第二天死亡。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书上写明:死者生前患有广泛性胸
2003年11月9日,L省D县亚太公司与河北省乙县北美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亚太公司向北美公司供应1000吨优质钢板,北美公司在货到后付款。亚太公司依约于2003年12月21日将货全部发给了北美公司,但北美公司收到钢板后屡次拖延付款。亚太公司后来派人直接到北美公司要货款,发现北美公司原来是一家频临倒闭的公司,已没有什么财产。北美公司的总经理也称自己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亚太公司的货款。后来亚太公司在H市的业务友好单位北欧公司告诉亚太公司,北美公司在H市丙区有一批即将出售的钢板,约750吨,亚太公司遂准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问题]
亚太公司应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本题26分)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 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 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 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 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 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 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 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 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 “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 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 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 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 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 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 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 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 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 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 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 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 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 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 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 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案情:甲(11岁)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由其父监护,但因其父在国外承包工程,暂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调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养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顾甲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记录甲的成长过程,其姥姥带其去照相馆照相,照相的师傅见甲长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保存,甲的姥姥同意。后照相的师傅将照片放大后挂在宣传窗上,甲的邻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学,一看便认出来是甲,甲、乙因一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乙便时常在教室里对同学们说:“甲的父母都离婚了,还臭美什么呀”。这样,全班同学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离婚之事,一些同学还因此欺负、打骂甲,甲很是伤心,从此变得很郁闷。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甲手里拿着石块有意无意地扔着;,石块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驶的戊的出租车的玻璃窗(出租车为丁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脸上、手臂上受伤,血流如注,急需到大医院救治。这时,另一出租车司机己主动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医院治疗,路上因超速而被罚款2000 元,送到医院后,医院已经下班,当班的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外出赴宴,只有几个护士和实习生在加班,等把该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叫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后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了时间,手术做得很不成功,丙受伤的眼睛视力下降一半,脸上、手臂上也留下大块伤疤。 问题: 1.照相馆将甲的相片挂在宣告窗上,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乙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的监护人可否向学校请求损害赔偿? 3.假设丁公司为本公司出租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戊出租车的玻璃损失可否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4.己的误工费、燃油费以及超速的罚款应由谁支付?为什么?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6.后来丙因医疗费纠纷将甲的父母、学校、医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确?相应的侵权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案情:某甲于2007年10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8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就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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