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玉的材料时,同等条件下应该()
A买小不买大
B、买方不买圆
C、买大不买小
D、买短不买长
A买小不买大
B、买方不买圆
C、买大不买小
D、买短不买长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材料1]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玉不遇砥砺,不可以成器,人不遇困穷挫辱,不可以成德。
[材料2]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即将永远静止。
同样情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
[材料3]列宁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在谈到黑格尔关于每一事物都是“和它自己的他物有差别”时认为“非常正确和重要;‘他物’是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发展”。
“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
请回答:
吴明与冯玉2005年3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两个人为了结婚,贷款买了北京经济开发区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到2006年8月之前,已经交了将近20万元的房款。这套房子的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和购房贷款存折都是冯玉的名字。在此期间,吴明和冯玉为了结婚,还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电器等。2006年8月,由于种种原因,吴明与冯玉决定分手。于是,房子与家具、电器的归属就成了两人的一个争议焦点。
吴明起诉称,在与冯玉恋爱期间,自己出资18.3万元购置了房产,又出资16.34万元装修了房屋,还购置了9.1万元的家具和电器。当2006年8月两人决定分手时,冯玉换了门锁,不让吴明拿走家具和电器。因此,吴明要求冯玉返还购房款和价值9.1万元的家具和电器。
冯玉向法庭提供了三份证人的证言。冯玉陈述,自己与吴明同居一年多,合伙做生意,两人挣钱两人花,不分彼此。为结婚,冯玉还花了自己的积蓄。买房是共同贷款,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的钱也是无法分清各自份额。另外,在两人分手后,冯玉仍交了2006年8、9月的房屋贷款。
假使吴明确实付了以上款项,他是否一定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摘自:http://bj.hous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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