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两人结婚十年,常为生活小事争吵,2008年4月7日,张某听信传言,认为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遂与妻子发生激烈冲突。李某声称要以死证明自己清白,后乘人不备,爬上运行中的变压器台,触摸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部位而被电击身亡。
经查,该变压器台高2.6米,并挂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
张某以妻子死亡与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5000元。
问:供电公司有无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经查,该变压器台高2.6米,并挂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
张某以妻子死亡与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5000元。
问:供电公司有无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A.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
B.存款10万元
C.赵某奖金10万元
D.奖牌10块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重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义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2000年3月,李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取名李刚。婚前,李某便有赌博的恶习,经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多次劝说,李某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于李某前期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02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某诉称:李某多次赌博,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李刚。
李某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张某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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