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厂有限公司生产操作事故管理制度》中,对下列情况将从重考核()
A、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不如实报告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B、故意拖延时间、不负责任、不积极抢修而造成事故扩大的,按经济损失额度对应的事故等级处理
C、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D、对六个月内重复发生的较大以下生产事故(含较大),累计三次的重复事故,除加倍考核外,视情节轻重,可对责任工段(班组)、车间、厂级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对事故直接(主要)责任的岗位人员进行降薪、轮岗培训、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