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工程承包建设方面出现如下哪些情形,应追究责任:()。
A.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B.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C.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D.以上全部
- · 有6位网友选择 B,占比75%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2.5%
-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2.5%
A.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B.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C.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D.以上全部
B、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C、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交易
D、以上全部
B、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C、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
D、以上全部
B、违规拆借资金
C、因自然灾害造成亏损
D、私自设立“小金库”
B、禁入限制
C、纪律处分
D、以上全部
B、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
C、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
D、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或关联责任
B、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C、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D、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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