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若干措施》(〔2021〕5号),要求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4号)规定的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60%、40%、30%)基础上,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每年至少提升(),逐步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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