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上旬,深圳首个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将在罗湖区全面推行。()的政府办公通用货物可上网购
A.50万元以上
B.60万元以上
C.50万元以下
D.60万元以下
A.50万元以上
B.60万元以上
C.50万元以下
D.60万元以下
A. 无线政务
B. B.有线政务
C. C.移动政务
D. D.电子政务
2014年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A.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B.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C.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D.深圳知识产权法院
A.《电商宣言》
B.《北京宣言》
C.《海关宣言》
D.《跨境电商宣言》
2007年6月4日,武汉市首个网上并联行政审批系统在()正式启动。
A武汉市民之家
B 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C 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D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4年6月份发生了下列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交易和事项: (1)6月1日,由甲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乙公司因陷人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贷款本息2000万元,被贷款银行提起诉讼。6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不服判决并决定上诉。6月30日,甲公司律师认为,甲公司很可能需要为乙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全额连带偿还责任。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前,未确认过与该贷款担保相关的负债。 (2)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2013年12月销售给丙公司的A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甲公司赔偿50万元。甲公司经分析很可能发生赔偿支出,估计赔偿金额为50万元。鉴于甲公司就A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了产品质量保险,6月30日,甲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30万元,甲公司尚未向丙公司支付赔偿款。 (3)6月1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生产B产品1万件,售价为每件1000元,4个月后交货,若违约不执行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丁公司支付违约金。因6月下旬原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上升,甲公司预计B产品生产成本上涨为每件1100元。至6月30日,甲公司无库存B产品所需原材料。公司计划7月上旬调试有关生产设备和采购原材料,开始生产B产品。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
编制甲公司2014年6月30日与上述或有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
()部署实施了国内首个区块链租房系统,该项目由政府主导,挂牌房源信息、房东房客的身份信息、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可以得到多方验证,可有效杜绝假房源问题。
A.北京
B.深圳
C.杭州
D.雄安新区
给定资料
1.社科院《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披露,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至9月采购的商品,8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左右,最高的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这些数据反映出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十分突出。
政府采购,“阳光”已有时日,竞价招标,至少表面上程序大多相当完备。近几年也查处了一些政府采购的腐败案,但总体来说,并未治住“政府一出手,价格往上走”的采购怪状。
按说,采购经招标,招标又有严格的规程,政府去采购,也是纯粹的买家,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是反常的,这里面必有假招标存在。但是,从实际情况看,不仅假招标一般不会有人去查.监管单位还往往制定了高于市场价的“采购指导价格”,客观上为采购黑幕打了掩护。
例如,一台笔记本电脑,一般也就5000元上下,政府采购的价格上限却是1万元,这样不管买的是什么笔记本电脑,只要价格在1万元以下,就都算“合乎规定”,既然合乎规定了,还要去查什么呢?
政府采购的黑幕。不只是价格的虚高。还有“李代桃僵”的乱买。例如本来的办公需求只是一只U盘,却按市场价买来一台iPhone。又比如说买一台三星最高档手机,采购名目却是“社区监控设施GPS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应急管理系统”,那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不管价格如何,都物超所值了。
阳光采购是限制权力的一种“微改革”。总体上,权力是没有约束的,但在采购上有一点,在述职述廉上有一点,在信息公开上有一点。这里一点,那里一点,都是“视条件许可”而有之,说起来是“小步不停步”,不断有进展.但总体上权力仍然伟岸,这一点那一点的“微改革”,就如同撒了些调味的胡椒面。于是,我们就看到了阳光采购变成腐败的新途径,价格不因阳光而下降,反而抬高了。
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并非不完备,既有相关法规,也有实施细则。但是,实际情况是.“防火墙”起不到应有作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事后公告关都存在不少疏漏。以审批为例。政府的采购资金需要由财政部门出。而审批权就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审批关口很容易形同虚设。在招投标环节,虽然程序开放,但实际上政府中意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围标等手段中标,导致“价低者得”成为空话;在事后公告环节。由于缺乏规范,只公布结果,社会各界难以监督。
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政府采购作为典型的政府行为.实际上处在封闭运行的状态中。买什么、向谁买、怎么公之于众,基本是政府说了算,外部监管力量无从介入。由于不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将政府采购权束缚起来的“笼子”.所以。不出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反而会是咄咄怪事。
还要看到.预算制度的不够科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刺激了政府采购价格的虚高。一些政府单位,为了防止下一年预算被减,总会在年底突击花钱。预算结余多的单位,为了花完钱,宁愿让采购价一涨再涨。让政府采购真正阳光起来、正常起来,需要治的痼疾不少。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内部完成.就更需要决策民主化。政府采购的相关监督权必须分散。比如,审批权力可以交给人大。以此避免自己监管自己的问题。这也是公共财政走向阳光财政的必由之路。目前仍显粗糙的招投标和公告环节。需要重新设计,使之真正发挥出监督作用。而最好的监督方式是.采购由政府完成,监督则主要交给社会。财政预算还需向科学化、专业化大幅迈进。
政府部门不应是“高富帅”,而应做“葛朗台”。当政府部门的钱来得不是那么容易。花的时候需要仔细掂量之时.“只买贵的”的豪放劲儿.自然会收敛。
政府采购,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窗口。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衡量行政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体系改革,不妨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
2.“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政府采购“不差钱”催生了众多“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甚至暗箱操作.违规采购。这些采购乱象公然发生在民众和法律眼皮子底下,“阳光采购”沦为“阳光下的腐败”。为何政府集中采购这项一直被视为节约资金、减少浪费的最佳方案。会出现如此有悖初衷的现象?其实.问题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执行中的偏差。比如因审核不严造成预算过高,存在不花白不花心理;因监管不严造成权力过分集中,供应商由原来需要到处跑关系发展为“拿下一人”即可,等等。最为关键的原因。还是在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远远不够。
“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原则之一便是公开、透明。”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开门见山地说道.“有关部门应公开各种采购方式的相关流程及具体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可信。”蒋洪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传言不攻自破。
蒋洪表示,《政府采购法》中的部分程序并未细化;法律颁布于10年前。部分条款不再适合当前实际采购情况……这些也可能导致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指导意见。蒋洪建议健全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执行环境,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理念。
以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约束机制为例,他表示。在项目评审中,一旦专家受利益诱惑,造成采购结果的不公正。专家并不承担责任。“为什么不能通过立法来强化、约束评审专家呢?这就需要更为科学的顶层设计。在能做到的范围内。只有尽量地规范.才能防止一些问题的发生。”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量身定做”的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已很普遍。目前的监督部门主要有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来自供应商的监督,比较有意义的还是发挥有竞争力的其他供应商的监督作用,一是因为他们比较专业。二是因为他们动机最强。不过,他介绍说,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对招投标存在异议,可以实名举报。但是因为需要实名,所以很多供应商有顾虑。“不能得罪采购人啊,即使举报属实.采取重新招标了,举报人担心可能会被采购人报复”。
在何红锋看来.相关部门的观念需要转变,比如有些政府部门对招标办提出“零投诉”的要求,很多地方政府把“零投诉”作为工作指标,“他们把投诉看成坏事,这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吗?连投诉都不让投诉.监督制度就发挥不了作用.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3.许多国家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的立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政策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英国早在17世纪就开始政府采购立法。美国于1809年通过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合同要通过竞争方式订立.至今已颁布500多部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的协议、示范法和指南。以规范统一各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修订了《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要求签署成员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GPA规定保持一致。
在国外,早期的政府采购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所有的采购活动。并且凡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即使是向私人融资或者是由私人企业承办,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在欧盟国家,凡是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采购事项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处于经济转轨的俄罗斯,其政府采购范围更广泛,包括政府所需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小到办公用的笔、纸,大到铁路、奥运会项目,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购买性支出的比重高达80%。有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将依靠政府授予许可证或专属经营权的企业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15%。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较为成功的经验表明.采购程序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开透明、加强制约、规范操作、预防腐败等目标,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
许多国家对各部门采购从业人员都有资格要求,如美国等称为“采购合同官员”。采购人员资格分为不同级次.各级次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职责,级次的获得和晋升必须通过考试。各部门只有获得采购资格的人员才能组织采购活动和签订合同。有资格的采购人员独立开展采购活动,各部门行政首长不能干预。也不能改变他们作出的决定。采购人员对所作出的决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有的已初见成效。德国要求从2006年1月起.联邦一级政府的所有通用货物和服务必须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采购。
韩国已形成由电子招标、电子订货、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各国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模式尽管不尽相同,但对其概念和构成已基本达成共识,即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确立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形式。这种采购形式的核心内容是重新确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的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践来看.运用电子手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4.为让政府采购价格降下来,J省N市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开始了艰辛的探索之路。他们深入供货单位、采购单位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多次到外地学习好做法、好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2010年年底,N市在全国首推协议供货产品“网上竞价”的新模式,全力破解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诸如价格偏高等问题。
2011年1月1日.N市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零星”“小额”和“经常性”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空调、医疗设备等18类协议供货商品的采购方法实行改革,即由原来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洽谈采购商品价格的办法.改变为采购人与多个供应商通过网上竞价采购商品.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的有机统一。据统计.截至5月12日,全市网上竞价采购成交次数1300次,总预算金额达1627.7万元,成交价格1438.4万元,比采购前预算价格节省189.3万元.节约率为11.63%。
2012年N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再“升级”,新增的手机报价、短信提醒、批量采购等功能让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类产品成交率更高、速度更快、价格更低。“升级版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更加有效地防止了政府采购中不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了资金节约率,从而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的有机统一。”N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如是评述。
“网上竞价”模式的主要做法如下:
第一.把握政府采购改革关键环节。一是采购人和供应商“背对背”。政府单位需要采购的产品品种直接在网上竞价平台公布,但只公布产品名称、规格、售后服务要求以及要货时间等,没有需求方的单位名称、联系姓名和联系电话。想上网竞价的供应商在平台上看到需求后,可发布价格等基本情况,但不能公布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述所有信息也对政府采购操作部门、监管部门全部“屏蔽”。在规定的时间内,多家企业报价后经过几轮竞价,最后确定一家最低报价企业成交。此举有效地隔离了采购人与供应商的联系.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采购行为。二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竞争“面对面”。开发网上竞价系统手机报价功能.供应商通过装有“安卓”或者“苹果”操作系统的手机.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随地上网参与竞价。同时,推出短信提醒功能,每个工作日16:30后,对公示的采购项目向供应商进行短信提醒。每个工作日15:00后,短信提醒采购人项目竞价结果和待办事宜。项目成交确认后,短信提醒供应商尽快办理合同签订。针对以往采购人自选商品品牌,且经销该品牌的供应商数量较少,相互串通,容易形成价格同盟的情况.引入多品牌比价方式,采购人在选择产品品牌时必须选择多个品牌:为杜绝品牌垄断行为,在实行网上竞价时规定:在同一中标品牌内除了中标人指定的供应商之外.政府采购机构还能另外指定同一品牌的其他供应商.此举加大了竞争力度.达到了“便宜”的目的。三是政府采购“一网通”。传统政府采购方式从确定采购需求、联系供应商、议定商品价格到签订采购合同等事项均需人工办理。费工、费时、效率低。网上竞价采购设置“购物车”、商品浏览、采购分类、商品过滤查询等功能,具有产品信息量大、手续简单、操作方便、方式灵活等优点,从采购发起到采购结束只需两个工作日.所有事项均在网上完成。
第二.创新协议供货商品网上采购方式。一是单品牌反拍。采购人在提出产品需求时.自选
一个品牌并在网上发布需求.由3个以上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经多轮反向竞价后形成最低价格,最后由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采用本方式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便携式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二是多品牌比价。采购人提出2个以上(含2个)同档次的品牌在网上发布需求,协议供应商同时在网上报价,系统自动将最低报价供应商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多品牌比价方式与单品牌反拍方式相比,产品价格竞争更加激烈。采用本方式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显示器、投影机、空调、路由器等。三是批量化采购。针对以往单个部门小额零星采购,缺乏对供应商的吸引力等情况.开发批量集中采购功能,系统对各单位发布的采购需求自动“合并归集”,将不同采购单位采购的相同产品进行汇总。待产品数量达到一定额度后.网络自动发出汇总后的采购需求。各供应商对这一经过“整合”的总需求展开网上竞价,形成规模优势,吸引供应商给予更多优惠.进一步提高资金节约率。
第三,建立政府采购过程实时监控机制。一是建立政府采购过程数据库。应用政府采购网上运行系统,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留痕,全程记录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操作,以及每一次产品竞价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网上电子监察系统。采购主管部门随时跟踪监督,任何单位任何人的每一次网上竞价都会留痕迹,并保留15年。一旦发现问题,采购单位、监管、监察部门均能通过采购过程数据库,还原每一次历史采购记录,分清各方责任。同时,不定期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规范采购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立协议供货商网上竞价诚信评价体系。出台《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每一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都对成交供货商的供货价格、供货时效、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进行网上“好评差评”.系统自动将评价结果转换成“诚信指数”。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分别扣除“诚信分”,低于一定分值的供货商,取消网上竞价资格。
5.2014年4月1 日起.深圳市财政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了原有的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采购,均按照市场可选、价格可比、耗材通用、公务采购卡支付的原则全面推进商场供货改革。四大类共138种通用类商品被纳入商场供货。9月中旬.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基础上引入电商平台.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的渠道。政府采购的货物即是商场和电商向普通市民销售的货物.政府采购的价格均按照商场和电商承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折让.从而有效预防利益衔接。在此过程中。合法代理商均可参与竞价采购。低报价者将中标。10月1日,该市又率先在全国推行公务采购卡结算制度,将市政采购的“小账目”也晒单在阳光下。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措施.目前已有效解决协议采购价格虚高、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特供商品无法比价等问题,也加快了支付进度,保障了供货企业及时回
流资金。
不仅公开“算小账”。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还全面推进公开招标重大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的改革新政。据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年初,市财政委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充分体现菜单式和实操性采购,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解决专家不专、程序空转、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等问题。自2014年4月1日全面推行改革以来。
该市本级共组织实施1321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金额合计19.65亿元。其中。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199个,占总项目数的15.06%:金额合计3.26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6.61%,所有评定分离项目暂无有效质疑和投诉.各方满意度普遍提升。
依托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多领域的市政采购项目及工作也大大提升了效率和质量.尤其是在改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方面.市财政委出台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并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设备类采购项目上的自行采购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等五项相关内容,列入2014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通过下放权力、减少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等行政手段,为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目前,首批7家试点单位均已在该项改革中受益,后续将全面推行实施。
此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着力推动医用通用耗材批量集中采购和战略合作、优化进口产品审批等两项制度改革。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医用通用耗材批量集中采购和战略合作。是市财政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市医管中心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选取5种临床应用普遍、采购数量和金额较大的通用医疗耗材,在市本级公立医院范围内试点批量集中采购.并通过选取部分医疗设备供应商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等有力措施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通过批量采购的平均成本下降达30%左右,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最低价采购。
而在进口产品审批方面,市财政委提出“以正面清单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负面清单来控制审批范围”。并通过清单制度和第三方专家“二和一”独立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减少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作答要求
一、假定你是某省采购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请认真阅读“给定资料2、3”,结合我国实际,概括从中可以获得的启示。(15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50字。
二、“给定资料1”中提到“政府一出手,价格往上走”,请根据给定资料,针对这种“采购怪状”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分析透彻,条理清楚。不超过250字。
三、N市首推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网上竞价”新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请根据“给定资料4”,为政府采购网站写一则宣传短文,向供应商介绍该模式,以期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5分)。
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2)逻辑清楚,语言得体;
(3)不超过550字。
四、“给定资料2”画线部分提到“阳光采购’沦为‘阳光下的腐败”,请参考给定资料.结合自己的思考和认识,围绕“规范政府采购”主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
(4)总字数800~1000字。
A.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是评标的一部分对于让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投标并中标,评标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都要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投标条件
C.中标公告应当载明联合体的双方
D.该政府采购中心存在与A公司串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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