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依法可以()。
A.只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
B.只设股东会,不设经理
C.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
D.只设董事会,不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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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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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
B.只设股东会,不设经理
C.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
D.只设董事会,不设经理
A.1.2
B.1.8
C.0.68
D.0.8
A.该公司没有设置股东会,因而该公司没有权力机关,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授权给董事会行使
B.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均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
C.该公司某董事因善于经营管理,被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聘为负责人
D.该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等
E.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经理
某大型国有企业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A.应由该国有企业吸收其他人担任,但不得少于5人
B.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C.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D.应由不包括该国有企业的其他5人组成
某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监事会成员可以由()担任。
A.董事
B.股东
C.经理
D.财务主管
某国有工业企业从1991年至1995年连续盈利。1995年末企业总资产12 00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480万元) ,总负债7 200万元,计划于1996年初独家作为发起人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计划如下:①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8 000万元,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②国有企业原净资产折合为4 000万股,剩余股份对社会公开发行;③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
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从1996年至1998年末,每年连续盈利,截止1998年底估计账面总资产22 000万元,总负债10 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否具备?
(2) 改组计划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的方式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3) 若公司成立后计划于1999年初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发行债券总额最高为多少?
A.应由该国有企业吸收其他人担任,但不得少于5人
B.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C.可少于5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D.应由不包括该国有企业的其他5人组成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A.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企业
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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