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18层(建筑高度75米)的办公楼内设计有临时高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1)该建筑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应按多少立方米设计?
(2)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多少小时计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在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完全不能供室外消防用水量,且不考虑延续时间的补水量时,该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应为多少?
一幢18层(建筑高度75米)的办公楼内设计有临时高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1)该建筑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应按多少立方米设计?
(2)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多少小时计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在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完全不能供室外消防用水量,且不考虑延续时间的补水量时,该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应为多少?
回答第题【背景资料】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案例四】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木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1至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5.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6.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18层居住建筑
B. 建筑高度为50米的单层体育馆
C. 建筑高度为100米的涉外五星级酒店(内含KTV等娱乐场所)
D. 一、二层商业营业厅,三层KTV包房,四层至九层为办公楼的一幢综合楼,建筑高度为32米,每层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
(注:为简化计算,基础结构的重度按地基土的重度取值)
A.大于等于4.2m
B.大于等于3.9m
C.大于等于3.5m
D.大于等于3.3m
A.可以确认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违法
B.因商务局大楼所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所以应维持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
C.应撤销建设规划局的许可行为
D.责令建设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北面的居民损失
(二)
背景资料
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档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投资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第5家施工单位于2003年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2003年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第4家施工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第二家施工单位中标。投资公司(甲方)与中标施工单位(乙方)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8月16日。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2003年8月18日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导致乙方A、B两项工作延误了2天,并分别造成人工窝工6个和8个工日;但乙方C项工作未受影响。
事件二:乙方与机械设备租赁商约定,D项工作施工用的某机械应于2003年8月28日进场,但因出租方原因推迟到当月29日才进场,造成D项工作延误1天和人工窝工7个工日。
事件三:因甲方设计变更,乙方在E项工作施工时,导致人工增加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了 1.5万元,并使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四:在F项工作施工时,因甲方供格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使H项工作时间延长1天,人工窝工24
个工日。
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没有机动时间,其余工作均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A.一
B.二
C.三
D.四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一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问题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的错误,写出正确做法。
5.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6.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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