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税局在2010年4月5日专项检查中,发现L建安企业2008年10月因计算错误少申报营业税20000元,该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请问:
(1)县地税局对L企业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L企业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3)该县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A.①
B. ②
C. ③
D. ④
请问:
(1)县地税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指出某县地税局在此案中执法存在的问题。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某县国税局2005年4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某制衣厂(是私营企业)自成立至今,有多笔购销业务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于5月10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含听证告知事项),该制衣厂未提出听证,税务机关于5月20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并处以3倍的罚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经过县国税局局长审批同意,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存款。该厂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5月28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厂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于6月2日裁定不予受理。
(1)税务机关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否正确?该厂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A.责令限期改正,但不得处罚
B.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C.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D.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以上1000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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