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业务中,审单行可能同时是开证行或通知行、委托收款行/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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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接缮制《国内信用证寄单通知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一并寄单办理委托收款
C.如修改后仍有不符点,则应在《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上列明不符点,受益人书面确认后授权委托收款行寄单办理委托收款,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D.如修改后仍有不符点,则应在《国内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上列明不符点,受益人书面确认后授权委托收款行寄单办理委托收款,一切责任由受益人承担
B.应收账款的开证行已承兑或承诺付款,代收行已对承兑交单项下的远期汇票保付加签
C.应收账款(预计)收款日晚于应付账款(预计)付款日的,应提出办理出口票据贴现、福费廷或议付等配套融资业务的单证意见,并计应收账款净额
D.开立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融资等信贷业务需国际业务部门履行的职责
案情
某日,受益人向议付行交来全套单据。经审核,议付行认为单单、单证一致,于是一面向受益人办理结汇,一面单寄开证行取得索偿。开证行经审核后,认为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不能接受,因为提单上申请人的通信地址的街名少了一个“g”。(正确的地址为Sun Chiang Road,现写成Sun Chian Road)
获此信息后,受益人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要求取消此不符点,而申请人执意不肯。事实上,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借单看过货物后才决定拒绝接受货物,并由此寻找单据中的不符点,以此为借口拒绝付款。目前此案在进一步磋商之中。
案情
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员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于是毫不犹豫地对客户付了款。但当此单据寄对方开证行索偿时,却遭到了拒付。开证行认为:我方提交的单据中含有一张海运提单,该海运提单上原先与货物描述一起打上的“洁净已装船”批注中的“洁净”字样被删除,这样就不符合信用证提供“已装船洁净提单”的要求。由此推定提单是不洁净的。根据《UCP 600》相关规定,银行不能接受此类不洁净提单。
我方收到开证行拒付电后即刻回复道:根据《UCP 600》规定:所谓的洁净提单是指对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既然我方提供的提单无此描述,就应认为提单是洁净的,故你方的拒付是不成立的。
最后,开证行终于如数支付了信用证款项。
案情
某银行开立一份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另一家银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取得单据并向通知银行议付,议付银行议付后将单据传递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以不符点为由拒付。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第九个工作日拒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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