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是保证从进货至成品的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被()。
A.标识、隔离
B.评审、处理
C.记录
D.标识、隔离、评审、处理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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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识、隔离
B.评审、处理
C.记录
D.标识、隔离、评审、处理及记录
患儿男性,8岁。发热3天,伴昏迷、反复抽搐,无腹泻。肛拭子便检查无异常
A.粪便涂片显微镜检查
B.大便细菌培养
C.胆汁培养
D.骨髓培养
E.特异性IGM抗体检测 下列传染病病人病原学确诊方法是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
问题:
1、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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