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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wangjiehon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何以笙箫默案例分析:中国公民赵默笙女士赴美留学,初到美国未满一年,为了收养因故意伤害家暴丈夫
被判入狱的邻居中国公民娟姐出生在美国的儿子小嘉,与已经定居在美国多年的中国公民应晖先生在美国登记结婚,并共同收养了小嘉。三年后,娟姐出狱将小嘉带回中国。赵默笙与应晖在美国法院通过诉讼离婚后也回到中国定居,重新遇到大学时代的情人中国公民何以琛律师,双方旧情复燃,到法国登记结婚。后应晖也回到中国定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宣告何以琛与赵默笙的婚姻无效。 1、关于赵默笙与应晖在美国登记结婚手续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2、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对于收养小嘉的条件和手续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3、对于何以笙与赵默笙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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