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A.3%
B.5%
C.10%
D.15%
A.3%
B.5%
C.10%
D.15%
A.15%
B.10%
C.5%
D.3%
A.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0%
B.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C.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D.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A.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B.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C.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D.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A.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B.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E.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
A.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B.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E.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确定
A.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暂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6%
C.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所取价款凭据之日,确定收入的实现
D.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E.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A.期间费用
B.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C.营业税金及附加
D.土地增值税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A.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B.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人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C.经济适用房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
D.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
E.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
A.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B.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C.经济适用房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
D.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20%
E.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预计利润率不得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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