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债务人无力以其财产或能力清偿债务
C、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而未偿还
D、企业资不抵债
A. 企业不能够用现金支付到期的债务,或者当企业的债务超过其资产时,应当破产
B. 当企业资不抵债,亦无债务展期、和解、重整的可能性时,应当破产
C.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D. 企业债务超过资产,或出现不能清偿和无力支付情形时,依法宣告破产
A、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B、企业发生破产原因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消除。
C、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D、由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宣告破产。
A.债务人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
C.债务人资不抵债
D.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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