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海关同意行政处罚当事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200日。”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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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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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明知是自私进口的货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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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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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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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向海关提出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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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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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行为人在内地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则按走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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