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
A.张某应在甲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乙市登记机关备案
B.张某应在乙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甲市登记机关备案
C.乙市快餐分店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责任自负
D.乙市快餐分店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责任由甲市快餐店承担
A.张某应在甲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乙市登记机关备案
B.张某应在甲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直接报甲市登记机关备案
C.乙市快餐分店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责任自负
D.乙市快餐分店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责任由甲市快餐店承担
A.电脑
B.张某和甲公司
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A.由甲省国资委自行决定
B. 由乙市国资委自行决定
C. 报甲省人民政府批准
D. 报乙市人民政府批准
A.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只能分期分批转让
B.张某有权转让甲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2500股即可
C.张某如果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D.如果甲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张某任职期间不得转让甲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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