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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lixin080108
发布时间:2022-02-18
[单选题]
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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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4
解析: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企业收回的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的借方,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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