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车盘点时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对接车顾问予以500元/单的现金处罚,对部门负责人予以300元/单的现金处罚,金额较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定损金额由直接责任人承担40%、部门负责人承担30%的处罚。财务统计累计3次,则通知人事予以劝退处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警告处分
A.已出厂未结算(含零工单)
B.未收到协议或工联单提前开单
C.未收押金或无担保提前私自放车
D.特殊客户车辆(解释不清楚)
- · 有3位网友选择 BD,占比33.33%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2.22%
- · 有2位网友选择 BC,占比22.22%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1.11%
- · 有1位网友选择 AC,占比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