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brewswang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广东省16岁少年李某为救落水儿童而沉入水底,接警后赶来的该县五名警察以不会游泳为借口在岸上旁观,最终救人少年因无人施救而溺水身亡。请问:对于这种不予施救的行为,哪些主体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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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刘某客观上没有将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A、由张某以8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B、由张某以2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由李某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D、由李某以2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问: 1.李飞可否参加本案的诉讼?
2.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应继续审理被告的两次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一个?
3.原告与被告都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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