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6年5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2006年7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6年7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7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6年7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7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7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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