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
B.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
C.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
D.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
E.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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