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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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知,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属于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因此应当以走私毒品罪一罪处罚,并不数罪并罚。所以A项错误。
B、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知,该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项正确。
C、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上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侵害;行为人实施该种犯罪行为之后,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因此,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所以,C项正确。
D、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该种犯罪行为之后,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因此,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项正确。
A、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放扶贫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主任王某、周某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政府的扶贫补贴,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贪污罪。至于王某何时取得扶贫补贴,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因此,即便王某在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但其在伪造材料进行补贴款申请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其也构成贪污罪。A选项错误。
B、刘某与王某等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以共同贪污的数额15万元(而不是个人实际获利数额3万元)认定刘某的贪污数额。B选项错误。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选项正确。
D、后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周某明知王某等人不符合获取补扶贫补贴的条件,不应对其发放15万元补贴,但周某仍然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职务便利,发放了15万元补贴,致使15万元的公共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周某的贪污数额为15万元,而非6万元。D选项错误。
A、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并不要求单位对于公共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即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非法的公共财物,也成立贪污罪。
B、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具体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乙非法获取的财产不是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因此不成立贪污罪。乙多报青苗数,使农民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并自己分得10万元的行为,应成立诈骗罪的共犯,故B选项错误。
C、根据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该性质款物的,成立贪污罪。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选项正确。
D、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成立贪污罪。所以D选项正确。
A、ABD项,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公司仅是防止树枝遮挡广告牌,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外,盗伐林木罪是数额犯,要求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而不是行为犯。甲公司的行为不成立盗伐林木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选项是错误的。
B、参见A选项。
C、C选项,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林木罪要求数量在10立方米,本体所砍树枝为6立方米,故甲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滥伐林木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参见A选项。
A、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利益。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经济用途、本来用途进行利用。 ABC项,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是为了利用财物的特别纪念品用途;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是为了利用财物的燃烧产生热能的价值;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是为了利用财物的交换价值。这三种情况都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故ABC三项正确。
B、参见A选项。
C、参见A选项。
D、D选项,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财物属性的意思,只有单纯毁弃的意思,对妨害侦查有意义,与取得财物的效用、利用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不能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D项错误。
A、A项,刑法条文中只是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规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其中的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故选项A错误。
B、B项,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客体或法益有所不同,前者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后者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刑法条文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而没有规定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具有法定性,也即刑法条文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性。故选项B错误。
C、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其成立条件是加重结果(死亡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乙的跳楼自杀身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就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故选项C正确。
D、D项, 诈骗行为与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与被害人自杀身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刑法条文在规定诈骗罪时也没有将“致使被害人死亡”作为法定性升格条件予以加重处罚。故选项D错误。
A、结果加重犯罪的实质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的界定范围。B、C、D项虽然结果很严重,但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超出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所以只有A项符合这一要求。故选项A正确。
B、参见A。
C、参见A。
D、参见A。
A、《刑法》在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遗弃罪中没有规定“若致人死亡,要加重处罚”,因此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因此,选项ACD错误。
B、《刑法》第248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中,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选项B错误。
C、参见A。
D、参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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