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用撬棍和万能钥匙潜入刘某家中,盗走刘某家中的五万元钱。王某的入室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构成中的()。
A.犯罪主体
B. 犯罪主观方面
C. 犯罪客体
D.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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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犯罪主体
B. 犯罪主观方面
C. 犯罪客体
D. 犯罪客观方面
A.被害人刘某
B. 实施了盗窃行为的王某
C. 王某盗窃所得赃物五万元钱
D. 王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用的撬棍和万能钥匙
A.犯罪主体
B. 犯罪主观方面
C. 犯罪客体
D. 犯罪客观方面
A.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其价值10000元的背包
B.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趁其昏睡盗走其现金10000元
C.李某夜晚入户盗窃,取走张某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张某被惊醒,李某持刀威胁张某后携财物逃走
D.张某欠刘某5000元不还,刘某将张某骗至家中,威逼张某交出其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刘某到银行取走10000元后,将张某放回
A.曹某欲撬开某单位门锁进入盗窃而携带一把用于撬锁的撬棍,因撬棍可以被作为武器,所以应该被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B.陈某驾车欲往某工厂盗窃贵重仪器,临走时将一把长刀放置在后备箱,以备逃脱时使用。陈某到达工厂附近先行查看,发现工厂无人便潜入盗走仪器。虽陈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携带凶器,但其预备时携带了也应当被认定“携带凶器盗窃”
C.民工汪某见工地附近民宅内有贵重物品,欲潜入盗窃,便随手在工地中拾起一根钢筋用于被发现时抗拒抓捕。钢筋虽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凶器,但其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所以可以被认定未“携带凶器盗窃”
D.于某为了其在盗窃过程中万一被发现时便于抗拒抓捕,将一把管制的弹簧刀放置在口袋中。但盗窃过程异常顺利。于某虽携带管制刀具但其并未“发挥作用”所以不宜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A.曹某欲撬开某单位门锁进入盗窃而携带一把用于撬锁的撬棍,因撬棍可以被作为武器,所以应该被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B.陈某驾车欲往某工厂盗窃贵重仪器,临走时将一把长刀放置在后备箱,以备逃脱时使用。陈某到达工厂附近先行查看,发现工厂无人便潜入盗走仪器。虽陈某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携带凶器,但其预备时携带了也应当被认定“携带凶器盗窃”
C.民工汪某见工地附近民宅内有贵重物品,欲潜入盗窃,便随手在工地中拾起一根钢筋用于被发现时抗拒抓捕。钢筋虽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凶器,但其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所以可以被认定未“携带凶器盗窃”
D.于某为了其在盗窃过程中万一被发现时便于抗拒抓捕,将一把管制的弹簧刀放置在口袋中。但盗窃过程异常顺利。于某虽携带管制刀具但其并未“发挥作用”所以不宜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被告人王星、李元、陈连广平日里游手好闲,常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1999年5
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宰了你。”站在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前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所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
根据下文回答 31~34 题。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第 31 题 李某盗窃的行为属于()。
A.王某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王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作案。到了弹药库不远处,王某发现,因新到一批枪支,部队正组织战士连夜搬运,整个库区灯火通明,人来人往,戒备森严。王某见无法下手遂返回。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刘某将张某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妻极力规劝,刘某悔悟,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李某系某公司经理。他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赚钱,但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开始伪造本公司的会计账簿,试图使该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在李某的账簿尚未伪造完毕时,税务机关在税务大检查中发现了李某的行为。李某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预备
D.李某被盗,身无分文,于是预谋抢劫过路人。某日夜间,李埋伏在路人稀少的地方,伺机抢劫。路人甲经过时,李某持刀向其头部砍去。甲大惊,向李苦苦哀求,并拿出3000元交给李。李接钱后离去。李某构成抢劫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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