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
A.早孕期建册、孕期>=5次产检、住院分娩、产后访视
B.在早孕期、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随访,分娩后还有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C.早孕期、孕16-20周、21-24周、26-32周、36-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随访
D.早孕期、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6-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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