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3年1月25日,
2013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l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l5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票据法》、《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在什么日期前承兑?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价值不实的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