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定点定批;D-固定处方制剂;E-进货检查验收制度;F-指定的医疗机构;G-药品保管制度;H-《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为如下几个基本形式:招标性采购,非招标性采购,()采购和不定期采购。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4.《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5.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过批准而配制、自用的()。
6.《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
7.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之间调剂使用。
8.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准则,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