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张某、罗某二人常手持匕首在学生上学必经路上,逼迫低年级的同学交出身上所带现金,不给就拳打脚踢。后来,学生家长报案,张某罗某二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张某、罗某二人的行为属于()。
A.一般违法行为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以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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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违法行为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以势欺人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中止
C.抢劫罪预备
D.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
看看,王则心想趁着有张帮忙,将李“干掉”。王并没有将杀人的心思透露给张。为此,二人准备了匕首和砖头。一天夜晚,二人拦住下夜班的李,对其殴打,李反抗。张用匕首刺中李腿部,王则用砖头猛砸李头部。李昏倒在地,王、张二人逃离。后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系被锐器刺中腿部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问:王、张二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
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
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乡。途中在株洲转车,二人身上所带钱已经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
试问: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
B.赵某、罗某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C.赵某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某构成盗窃罪
D.赵某构成盗窃罪,罗某构成贪污罪
A.张某
B. 刘某
C. 自制匕首
D.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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