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但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引起了农民的反弹。 2007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9月28目上午,张老汉指着自己3亩多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告诉记者,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现在突然冒出个放倒证,没有证就打人。张老汉特别委屈地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米吗? 朱庄树的一些村民透露,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成安县委18号文件规定:“我县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各延伸l公里,为我县玉米秸杆还田示范区,必须实行秸秆直接还田”。张老汉的4亩玉米地距邯大线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区以内,按文件规定秸秆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还田”。 (本案例根据《法制日报》2007年10月30日的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1)试根据相关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法原理。分析成安县的做法是否合适,并说明理由。 (2)你认为,围绕秸秆处理这一事务,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的,哪些是不应该管的。政府应该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