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B.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C.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D.超越资质等级经营或者涂改、出借、出租、出卖、转让资质证书的
E.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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