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苇整程序
B.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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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2.22%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2.22%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2.22%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苇整程序
B.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受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束
B.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
C.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以行使权利
A. 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方案
B.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 重整计划草案
D.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A.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000万股
B.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计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3800万股
C.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4600万股
D.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为5000万股
A.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入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入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D.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A.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分别补偿800万和400万元
B.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各补偿400万元
C.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4:2:1的比例分割价款
D.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1:1:1的比例分割价款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不能清偿其到期个人债务
C.投资人下落不明满一年
D.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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