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转悠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
A.《物权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A.《物权法》
B.《物业管理条例》
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A.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与共有部分分离
B.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C. 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并不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D.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E. 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A.社会化
B.专业化
C.市场化
D.特殊化
E.经营型
A.房屋装饰装修问题
B.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问题
C.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使用问题
D.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问题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问题
A.省、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B.区、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省、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D.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A.以口头的形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确无误地告示
B.以开会的形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确无误地告示
C.以通知的形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确无误地告示
D.以书面的形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确无误地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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