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 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哪几种最基本的控制活动?它们之间具有什么关系? 2.
案例分析 管理失控、企业失败、警钟长鸣 股份有限公司Z(以下简称Z公司)系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X国,并在X国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04年11月30日,Z公司突然向X国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于次日发布公告称,Z公司在某能源品牌的期权交易中遭受重创,累计损失5亿多美元。消息公布震惊了国内外。B公司迅速派出调查组,对Z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过调查,发现以下情况引起关注: 总经理CHEN毕业于北京大学,1997年被派驻Z公司,当时Z公司净资产为16.8万美元。Z公司2001年在X国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2003年Z公司净资产已超过1.28亿美元。 2002年8月,Z公司在其总经理CHEN的策划推动下,擅自从事能源品种期权交易。由于Z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能源采购业务,包括总经理CHEN及期权交易员在内的多数员工对期权交易业务缺乏基本常识。Z公司董事会事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公司在从事期权交易,但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002年10月,为加强对Z公司的财务监管,B公司尝试向Z公司委派财务部经理,Z公司董事长(由B公司总经理兼任,由于一直在国内工作,将Z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授权Z公司的总经理CHEN全权负责)对此表示同意。但Z公司总经理CHEN 坚持从当地聘用财务部经理,并先后将B公司委派的两任财务部经理调任他职。此后,B公司放弃了委派财务部经理的努力。 2003年7月,面对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的走势,在未对能源市场做出全面、冷静分析的情况下,总经理CHEN仍主观认定能源价格将发生逆转,并授意交易员进行了看跌期权交易,导致Z公司发生较大损失。在随后的近一年中,能源价格继续大幅上涨。为扭转颓势,总经理CHEN仍抱着侥幸心理坚持进行看跌期权交易,并进一步加大了交易量。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的需求,总经理CHEN授意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明确规定的用于其他用途的3亿多美元贷款用以支付交易保证金。总经理CHEN对上述期权交易行为和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未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对期权交易发生的损失,也未在公司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披露。 2004年8月,尽管已在期权交易中遭受巨大损失,但总经理CHEN仍在公共场合表示收入稳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004年1月至3月,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交易量增加,最后导致巨亏。为了补加交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耗尽近2 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团贷款和6 800万美元应收账款资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而遭逼仓,蒙受1.32亿美元实际亏损。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Z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报告,B公司也没有发现。从账面上看,Z公司的资产不仅良好,而且透明度高,甚至还被评为2004年度X国透明度最高的公司。直到保证金交付问题难以解决,经营难以持续,才发出紧急报告,但为时已晚。 Z公司曾经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相当完善的《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也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谓人岗俱全。根据Z公司《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Z公司的期权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总经理—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制度。同时规定,损失20万美元以上的每一笔交易要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强制平仓。《风险管理手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的止损限额是每年500万美元。但是,交易员没有遵守交易限额规定和平仓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也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风险评估,审计部因直接受命于总经理而选择了附和,总经理CHEN为挽回损失一错再错,董事会对期权交易盈亏情况始终不知情。 2006年3月21日,因从事内部交易、伪造公司业绩、没有向X国交易所披露重要信息和欺骗银行等罪名,总经理CHEN被当地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监禁及33.8万新元罚款,成为第一个因触犯国外法律而被判刑的中国在国外挂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2007年,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总经理CHEN行政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 请你根据本章相关知识,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 上述案例反映了企业在内部控制活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2)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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