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某,15岁时犯有抢劫罪, 17岁时又犯有盗窃罪,被捕后,至审判时甲某已满 18岁,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
A.公开审理
B. 一般不公开审理
C. 可以公开审理
D. 一般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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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审理
B. 一般不公开审理
C. 可以公开审理
D. 一般不公开审理
A.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 38.甲被举报犯有强奸罪,当地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用皮鞭对甲进行殴打,并强制不让其睡觉,不准甲上厕所。最后,甲不堪忍受,承认了自己强奸受害人丙的事实,并在供述笔录上按了手印。另外,公安机关还收集了目击者乙(乙为受害人丙的母亲)的证人证言和受害人丙所做的陈述,没有其他的证据。则以下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C.被告人丙被指控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丁开庭审理时17岁,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甲(17岁)唆使乙(15岁)、丙(13岁)而在某中学门口抢劫,乙、丙共抢劫三次,抢得手机 6部,现金600余元。对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B.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三人属于来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星、李元、陈连广平日里游手好闲,常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1999年5
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宰了你。”站在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前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所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死刑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C.被告人丙被指控与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丁开庭审理时17岁,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B.证人证言
C.当事人陈述
D.被害人陈述
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l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问题:
黄某、蒋某和方某的上诉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A.只要甲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准许
B.甲的理由不正当,法院不应准许
C.甲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D.法院应当为甲另行指定辩护人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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