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A.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B.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C.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D.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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