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B.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
C.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D.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还应提供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