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0日,刘某、赵某通过某种场四分场一连的退休工人梁某,从该连职工张某家购买“巨型黄豆种子”208公斤。因种子质量极差,刘某、赵某遂向某市农业局申请处理。某市农业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剩余的种子进行了育苗检验,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查明该种子未经本地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未取得种子质量合格证,也未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某市农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10年1月8日对张某作出处罚决定:
(1)对张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假种子;
(2)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3)张某退回刘某、赵某的种子款,并赔偿损失。
请问:①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何种行政法义务?种子品种审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属于何种行政行为?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本案行政机关对张某做出了哪几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