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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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A.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收到款项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应税服务完成后收到款项时发生纳税义务
B.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之前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C. 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D. 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E.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A.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D.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17%)
B.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11%)
C.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6%)
D.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A.600万元
B.520万元
C.582.52万元
D. 504.85万元
A.17%
B.11%
C.6%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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