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分发应注意的事项有()
A.“三密”公文应当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
B.分发公文应当进行登记、套封
C.公文都应由机要通信部门或指定专人传递
D.绝密公文要加盖专用密封章或贴密封签
-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0%
- · 有2位网友选择 B,占比20%
A.“三密”公文应当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
B.分发公文应当进行登记、套封
C.公文都应由机要通信部门或指定专人传递
D.绝密公文要加盖专用密封章或贴密封签
从本案例来看,影响公共政策合法性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A.政策是否符合社会道德
B.政策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
C.政策是否符合法律中体现出的法律原则和理念
D.决策者的个人偏好
从案例来看,《公安部关于开展启用“二○○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A.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B.其制定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
C.不符合现行法律中体现出的法律原则和理念
D.是合法的
从8月12日到8月21日,在京、津、杭、深四个城市里,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二○○二”式机动车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短短的十天中,人们从最初的兴奋、好奇、肯定中,慢慢咂过味来,直至最后理性的思考占了上风:“个性化”也应该有“法度”!8月21日,新车牌被暂停发放。四城市交管部门发放“个性化”车牌依据的是《公安部关于开展启用“二○○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2〕85号),无疑问题就出在这个依据上。按照这一“通知”,纪念日、姓名、公司名称等都有可能“化”为新车车牌号。于是,被称为最具“创意”的号码,如“USA•911”、“FBI•001”、“IBM•001”、“SEX•001”、“CHN•001”等相继出炉,车主们在享受个性张扬带来的巨大精神满足的同时,这一“通知”也开始接受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的拷问。依照行政法有关理论,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制定,既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也不能与法规、规章相抵触。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关于注册车牌的法律规定,但问题就出在,“通知”对现行法律条文尽到了应有的注意,却忽略了法律中所体现出的法律原则与理念。如,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了严格规范,如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等等。在个性化车牌政策的整个酝酿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媒体报道过政策制定者为此召开过听证会。政策叫停之前,并没有任何征兆,车管部门甚至还在叫停几天前通过媒体向人们保证,数分钟之内就可以制作一个车牌,车主们大可不必扎堆儿办照。而叫停之后,相关部门也没有随之给出正式的解释,一纸公告“系统故障”,任凭广大群众云山雾罩。而作为政策的相关者,群众本来是有知情权的。更何况,承诺无法兑现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诚信形象。一项政策的推出应当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其酝酿、实施、废止都应当有一个科学论证的前提,否则,其可行性在理论上就会遭受怀疑,在实践中很可能遭受否定。“个性化车牌”政策之所以失败主要的原因是()
A. 政策问题日益复杂
B. 中国消费者的素质还不够高
C. 政策缺乏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D. 中国的社会道德还比较保守
“个性化车牌”政策之所以失败主要的原因是()
A.政策问题日益复杂
B.中国消费者的素质还不够高
C.政策缺乏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D.中国的社会道德还比较保守
“个性化车牌”政策的制定()
A.体现了理性分析的方法
B.没有体现理性分析的方法
C.采用了多变量分析法
D.体现了超理性分析方法
B.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不成,应立即放弃,不宜再发文
C.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或加盖部门印章
D.部门之间协调不成功,可报由本级政府裁定
B、作业人员下桩孔前应检测桩孔内氧气浓度
C、作业人员下桩孔前检测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必要时应进行鼓风作业
D、桩孔口必须备有孔口盖,工作时必须将孔盖盖好
E、井口周边宜设置不少于周边1/3范围的围栏,护栏外挂密目网
B.“三密”公文是指“秘密”、“绝密”和“机密”三个等级的公文
C.“三密”公文都应标识份数序号
D.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第一行,两字之间空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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