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程定额的分类。
二、资料
1.进料部分——200×年6月1日厦门市外贸公司自日本H公司进口化纤服装面料10000米,单价J¥1000C.I.F.夏门,与A服装厂签约加工成男西服3000套。当即由华夏银行开出信用证。此时尚无对口的出口合同,属备料加工性质,但因化纤面料属于15种保税95%的范围,故可只交税5%。
6月7日,华夏银行提示日商来单,经审单无误,6月8日购汇付款赎单,当日银行汇率的卖出价为J¥100= RMB¥8.04。
6月15日,货到厦门港,报关交税后直接由A厂派车提回。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按组成计税价格17%计。当日汇率中间价为J¥100=RMBY8.02。
2.作价加工部分——对A厂采用双作价方式:面料按每米¥100计,辅料由A厂自备,成品按每套¥500收购。
9月15日,A厂加工完成,货交到外贸仓库,取得入库单,加开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当日由外贸公司从银行划付完毕。
[提示]
(1)在关税减征为5%时,增值税随之减征为17%×5%。
(2)加工后交出口部分涉及退税见次题。
二、资料 我国某汽车制造厂请A国一公司设计汽车造型,约定设计费为50万欧元。合同规定设计费分三次支付:①20×5年9月支付10万欧元;②20×6年2月支付20万欧元;③20×6年5月支付20万欧元。20×6年4月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
二、资料 假设习题“资料我国甲企业以150万美元从A国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约定由出口方负担预提所得税及营业税。营业税可以申请免征,但先要交纳,在批准后于次年抵付,美元中间价为8.28,卖出价为8.30。该企业有美元存款账户,无需购汇。”中外方认为专利权交易难以年年有新交易,故申请免税,但要先交代次年抵扣,基本上会落空,实质上等于要外方负担。而外方负担营业税等于让价,主张营业税是间接税,应该“水涨船高”转化为价格,要求净得原要价135万美元,但承认应付预提所得税10%合乎国际惯例。甲企业为避免谈判破裂,丧失此项技术,故同意代为承担营业税。
(1)印度尼西亚某客商同意购买此200辆摩托车,单价CFR 750美元,共计USD 15万元,货款一次付清。
(2)支付转运至印尼海运费USD 8000元。
(3)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核准,同意按货款的80%赔偿,[8000+(800-750)×200]×80%,计USD 14400元。
以上业务汇率平均按8.28计算。
要求 作成相应会计分录。
二、资料 某外贸企业与国外某厂商签订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约,由外商提供生产机器设备,合约规定以加工工缴收入作补偿,即以该外贸企业按照外商要求加工生产甲产品返销货工缴款部分,作为偿还设备款。
1.设备运到,合同价美元240万元(汇率US$1=¥8.26)。
2.接到银行转来外运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费用单据,经审核无误,支付国外运保费50000美元(汇率不变)。
3.以人民币存款支付进口关税24000元,国内运费8000元。
4.结转本企业机修车间进行安装的工、费12000元。
5.设备交付生产车间验收使用。
6.分批返销甲产品,销售款中的一部分计人民币1050万元用作补偿部分设备款(汇率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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