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B.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C.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D.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A.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B.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C.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D.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A.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B.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C.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D.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A.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B.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收敛。
C.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D.与正项级数作比较,应用正项级数比较审敛法的极限形式证明该级数发散。
(1)证明比较判别法(定理8.2.2);
(2)举例说明,当比较判别法的极限形式中l=0或+∞时,和的敛散性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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