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存货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 2006年12月20日盘点存货时发现甲材料有20000元的毁损(无残值),属于非正常损失。2006年12月31日经批准后的处理意见是:由保管员赔偿2340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负担。企业为该项存货毁损业务在2006年12月份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C.借:其他应收款 2340 营业外支出 176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D.借:其他应收款 2340 管理费用 210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E.借:其他应收款 2340 营业外支出 2106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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