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月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6)A和B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每次销售产品同时结转成本,2010年12月份的有关销售、费用和利润分配的业务如下。
(1)12月5日,大华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甲产品50台给远大公司,甲产品的单位售价4000元,单位成本3500元。当日,产品已发出。远大公司开出支票一张支付全部价款及增值税税额23400元。大华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到银行办理了进账手续,收到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回单。
(2)12月10日,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向一佳百货公司销售乙产品20台,单位售价25000元,单位成本22000元。当日,全部产品已发出,并收到一佳百货公司开来的支付货款和增值税的支票一张,金额585000元。大华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到银行办理了进账手续,收到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回单。
(3)12月11日,大华公司开出支票从银行领取现金122854元,用于支付本月职工薪酬。
(4)12月11日,支付职工薪酬122854元。
(5)12月12日,编制简易“职工薪酬费用分配汇总表”。本月职工薪酬无任何代扣代缴款项,应付薪酬等于实发薪酬,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人员工资48460元,各项津贴20486元,奖金7396元,合计76342元;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基本工资3998元,各项津贴1804元,奖金1870元,合计7672元;行政管理人员基本工资16413元,各项津贴8347元,奖金7129元,合计31889元;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基本工资598元,各项津贴230元,奖金372元,合计12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基本工资2376元,各项津贴1230元,奖金2145元,合计5751元。
(6)12月12日,编制“工会经费计算表”,计提工会经费。
(7)12月12日,编制“职工教育经费计算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8)12月15日,大华公司开出支票15000元,支付创意广告公司广告费,同时收到创意广告公司开来的收款收据。
(9)12月16日,大华公司收到东方培训中心发来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结算单,要求本公司支付培训费24000元,大华公司当即开出了支票支付了全部费用。
(10)12月20日,大华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及“中国电信公司收款收据”,本月大华公司的电话费共计13800元。
(11)12月20日,大华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联,通知本季度长期借款利息120000元已被扣除(第10月和第11月已预提利息80000元)。
(12)12月20日,预交增值税200000元。
(13)12月21日,大华公司销售丙产品300件给泰山公司。丙产品销售单价5000元,单位成本4000元。当日,产品已全部发出,大华公司收到泰山公司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用于支付全部价款和增值税。
(14)12月22日,大华公司将本公司库存已用的A包装物10个租给一佳百货公司使用,每个收取租金3500元,该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大华公司开出发票,并于当日收到银行转来的信汇结算凭证的收款通知联,通知该笔租金收入已到账。本业务应交的营业税税率为5%。
(15)12月23日,大华公司销售乙产品给A公司,乙产品单位售价25000元,单位成本22000元。大华公司当日委托运输公司将该批产品运往A公司,收到运输公司开来的运费结算单,并用现金代垫运费1000元。大华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运费结算单到银行办妥了托收承付手续,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回单联。
(16)12月25日,收到远大公司发来的“退货申请书”和“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书”,12月5日从本公司购入的50台甲产品中的10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大华公司同意退货,并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7)12月26日,大华公司收到远大公司退回的甲产品10台,并填制“产品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日,开出现金支票,支付退货的货款和增值税46800元。
(18)12月28日,大华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收款通知”,通知A公司的前欠货款147250元已收妥入账。
(19)12月31日,编制本月的“应交增值税计算表”,已知本月进项税额为213000元.进项税额转出为15000元。
(20)12月31日,编制本月的“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表”。
(21)12月31日,编制“本月损益账户发生额汇总表”,并将损益类账户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22)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23)12月31日,将本月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24)12月31日,填制“盈余公积计算表”,计提盈余公积。假设1~11月的税后净利润为1560000元。
(25)12月31日,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分红决议,按全年税后净利润的50%分红。
(二)实训要求
(1)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2)登记有关总账和利润分配明细账。
A. 该转让须经其他三位股东一致同意
B. 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C. 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大华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BBS和大田公司都明确表示同意,而大地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做任何答复,则该股权转让有效
D. 若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主张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存货品种数量单位成本(万元)账面余额(万元)备注
A产品1400件1.52100
B产品5000件0.84000
甲材料2000公斤0.2400用于生产B产品
合计6500
2007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2万元,预计销售税费为每件0.1万元。B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6万元,预计销售税费为每件0.15万元。甲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0.15万元/公斤。现有甲材料可用于生产350件B产品,用甲材料加工成B产品的进一步加工成本为0.2万元/件。
2006年12月31日A产品和B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分别为40万元和100万元,2007年销售A产品和B产品分别结转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和60万元。
要求: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月31日,公司配股共计15000万元,扣除手续费5‰,所配款项已全部到账。
配股获准公告表明: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2)6月5日,公司用资本公积2600万元转增股本。转增股票方案为每10股转增2股。
(3)6月10日,公司汇出转增股本手续,按转增金额的0.75%计算。
(二)实训要求
根据实训资料,编制有关记账凭证。
注册会计师王胜、李明接受利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下属的大华公司实施财务收支审计为证实大华公司往来款项的真实性,采取了如下程序和方法:
(1)审阅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明细账,并采取核对的方法证实各明细账户是否账账、账证相符。
(2)了解赊销、赊购业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经调查发现大华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存在诸多漏洞。
(3)王胜、李明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决定仅就市内的客户采用面询的方式证实其真实性,而对于外地客户只要账账、账证相符即可认定其真实性,具体如表:
应收账款审计明细表
要求:
(1)分析本案例中往来款项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2)分析注册会计师王胜、李明制订的审计程序和运用审计方法的恰当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审计风险。
应收票据 48000元 长期债权投资 240000元
应付债券 1000000元
经审查,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33000元,而长期债权投资和应付债券中分别有100000元和300000元于次年到期。
要求:试计算说明有关项目数字应如何列示,并说明有无其他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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