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
A.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视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C.3年期满,甲公司继续使用该车,乙公司没有要求甲公司返还汽车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3年期满,甲公司与乙公司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3年期满,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约定续订合同3年,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