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地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纺织品、钢材、建筑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其与国外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机大米买卖合同,后因无法履行,被国外食品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上海天地贸易有限公司答辩称签订的合同超越了经营范围,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越权原则,法院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B.上海天地贸易公司确实超越了经营范围,但是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C.不因合同超越经营范围而认定无效是对“越权原则”的修正和改革
D.假如合同超越经营范围,又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规定,则应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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