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售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9月5日购进A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
某零售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9月5日购进A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9月初同类商品的期初存货为200000元,“商品进销差价”的期初余额为20000元。
其会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