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买卖风险承担案例 1998年5月25日,广州市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孙某到本市科迪电脑公司为本单位购买电脑。经
电脑买卖风险承担案例
1998年5月25日,广州市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孙某到本市科迪电脑公司为本单位购买电脑。经挑选和调试,选出联想586计算机5台,每台价款为9000元,总计4.5万元。孙某与科迪电脑公司约定暂付货款2万元,第二天提货时付清剩余货款。为防止选定的计算机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求科迪公司将选定的5台计算机另行存放。该公司遂将这5台计算机搬至经理办公室单独存放。不料当天晚上经理办公室被盗,5台计算机也被盗窃。第二天,孙某带着货款提货时,科迪电脑公司告知,5台计算机全部被盗,无法提货,并要求孙某交清欠款2.5万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科迪电脑公司返还其预付款2万元,或另选5台计算机,本公司付清欠款。科迪电脑公司辩称,计算机已卖给孙某,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责任应由孙某负担,但由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比较特殊,不再要求孙某给付欠款,但2万元预付金不能返还,请求法院裁定。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例中,电脑灭失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本案该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