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两人约好一同外出,
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乡。途中在株洲转车,二人身上所带钱已经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
试问: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李某(男,19岁,农民),某日,见同村农民孙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来到一处场院拉刚脱过粒的小麦,装好车后,其回家(其家在场院附近)去喝水,忘记拔下车钥匙。李某兴起,乘机坐上农用车将车发动起来(李某学过几天开这种车),在麦场上转圈。有3个五六岁的小孩追在车后跟着玩。李某发现后,喊了两声“走开”,继续兜圈。车突然熄火,他连续发动几次未发动着,小孩子们在旁围观。在其突然发动起来时,车身猛往后一倒,忽听“哎呀”一声,其停车下车查看,发现一男孩一条腿被压住。经送医院治疗,男孩一条腿的小腿以下被截肢。问:李某构成什么罪?通过本案例,主要思考如何理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及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界限。
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请问: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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