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A.经营状况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对外投资失败
E.借款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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