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陈银桑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00元、5000元、6000元在村里开办了一个小吃部。约定三人共同经营,平均分红
,半年后,小吃部获取利润1.2万元,每人分得3000元,其余留作发展基金。这时甲被征兵入伍,甲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出去,乙给的价格是4000元,丙给的价格是5000元,丁给的价格是5000元,甲决定转让给丁。乙和丙不同意,甲的决定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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